陈某犯受贿罪案,二审发回重审—-重审改判轻判

河源市源城法院原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陈某被指控犯受贿罪案,二审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(详见(2023)粤13刑终340号刑事裁定书)。

    发回重审后,惠阳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立案审理,并以(2023)粤1303刑初1040号刑事判决书从轻判处,罚金也相应减少(原判有期徒刑十年,罚金五十万;重审判处七年六个月,罚金四十万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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